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旗縣區農牧和科技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面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度,穩步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機制改革,進一步壓實養殖場(戶)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和提升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制定《巴彥淖爾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請各旗縣區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
各旗縣區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將"先打后補"階段性進展和年度總體情況報市農牧局獸醫科、市疫控中心。
附件:《巴彥淖爾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
巴彥淖爾市農牧局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巴彥淖爾市農牧局辦公室
2024 年12月17 日印發
附件:
巴彥淖爾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
為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進一步壓實養殖場(戶)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提升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制度深入推進"先打后補"改革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5年版)》等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凈化、消滅相結合"的動物防疫方針,嚴格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度,堅持"生產者防疫、受益者付費"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規模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獸醫社會化服務免疫、地方政府部門補充免疫等多種形式并舉的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機制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和降低系統性風險,著力提高強制免疫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高質量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
二、工作目標
在2024年生豬、家禽和奶牛全面實施"先打后補"的基礎上,對取得市場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并正常生產的肉牛、肉羊養殖場(戶)實行"先打后補",逐年減少自治區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申報使用量,力爭于2025年底前,實現符合條件、自行申領補助的規模養殖場(戶)"先打后補"全覆蓋。支持各旗縣區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自行購買疫苗,為養殖場(戶)提供強制免疫服務;支持規模以下養殖戶自主申請,經所在旗縣區農牧部門同意后實施"先打后補";對未申請"先打后補"的規模以下養殖戶,由當地農牧部門進行補充免疫,確保免疫密度,保障免疫實效。
三、補助內容
(一)補助對象
1.生豬、家禽、奶牛養殖場(戶);
2.《內蒙古自治區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試行)》(內政辦發〔2018]12號),符合其規定標準的肉牛、肉羊養殖場(戶)或已取得市場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并正常生的肉羊、肉牛養殖場(戶);
3.自主購買疫苗,為養殖場(戶)提供強制免疫服務的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
4.規模以下自主申請,經所在旗縣區農牧部門同意開展"先打后補"的養殖戶。
(二)補助病種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補助病種為牛羊口蹄疫、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包蟲病。
(三)補助標準
免疫劑量和免疫次數以下免疫劑量和免疫次數供旗縣區參考;具體實際參照疫苗使用說明書規定和當年度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推薦程序測算,實際免疫次數未達到規定次數的,按照實際免疫次數進行補助。
1.牛羊口蹄疫。補貼數量牛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頭牛2羊頭份測算,羊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只羊1羊頭份測算。
2.豬0型口蹄疫。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頭2毫升測算。
3.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雞、種雞及生長期超過70天的肉雞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0.5毫升測算;生長期低于70天的肉雞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3毫升測算,肉鴨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5毫升測算;種鴨、蛋鴨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毫升測算;鵝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5毫升測算。
4.牛羊布魯氏菌病。補貼數量牛:S2按一年免疫1次,每頭5頭份測算,A19僅對3-8月齡牛接種,按六年免疫1次,每只1頭份測算;羊:S2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頭份測算,M5-90△26株、 Rev .1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頭份測算。
5.羊小反芻獸疫。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頭份測算。6.羊包蟲病。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頭份測算。畜禽免疫單一病種疫苗年度補助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畜禽補助金額(元)=疫苗補助價格(元/毫升、頭份) x 免疫劑量(毫升、頭份) x 免疫次數 x 免疫畜禽數量。
疫苗補助價格由旗縣區綜合考慮申報"先打后補"養殖場(戶)的畜禽年養殖總量、招標采購疫苗價格、免疫成本、資金總量等因素自行確定,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疫苗價格不得超過自治區最近1次相應疫苗招標采購價格。免疫畜禽數量要根據疫苗使用量、畜禽飼養量、產地檢疫數量、無害化處理量等科學認定。
市級將從中央、自治區財政動物防疫經費中統籌安排切塊下達補助資金,由各旗縣區統籌安排兌付,剩余資金統籌用于其他動物防疫工作。各旗縣區可根據"先打后補"資金總量,以旗縣區或鄉鎮蘇木為單位封頂大型養殖場(集團企業)年度補助資金,實行總量限額管理,確保中小養殖場(戶)強制免疫補助經費需求。
四、補助時限
(一)起止時限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申請自主實施免疫的畜禽予以疫苗補助。以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 10 月 31 日為一個"先打后補"補助周期進行統計。
(二)補助申請時限
實施主體于每年10月31日﹣11月30日期間,通過"內蒙古牧運通"提交當年度"先打后補"的補助申請,每年只進行一次集中補助申請和補貼等相關工作。
(三)補助發放時限
每年度12月20日前,將當年"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發放到養殖場(戶)或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
五、工作程序
(一)資格申請。開展"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或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應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則,在"內蒙古牧運通"平臺注冊賬戶,在要求時限內簽訂承諾書,提交"先。
打后補"資格申請,所在鄉鎮蘇木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后取得"先打后補"資格。
(二)信息錄入。取得"先打后補"資格的養殖場(戶)自主實施免疫接種,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申請開展的區域(場戶)進行免疫接種,同步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傳"內蒙古牧運通"。
(三)抗體監測。申請補助資金3萬元以上的,通過自建實驗室或者委托有資質實驗室開展免疫效果自評,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體檢測報告,報告監測數量不少于30份,對檢測評價真實性負責。
市、旗縣區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將"先打后補"免疫抗體監測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抽檢比例按照年度監測方案執行,抽檢場占涵蓋全部補助病種
(四)補助申請。申請補助的養殖場(戶)或獸醫社會服務組織應在"內蒙古牧運通"平臺上傳疫苗購置發票等憑證(日期、品種、規格、數量、金額等)、免疫抗體檢測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補助申請。
(五)補助審核。鄉鎮蘇木負責對養殖場(戶)或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交的申請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線上初審,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鄉鎮蘇木初審合格后,由旗縣區農牧部門進行線上復審核準。
(六)補助發放。經旗縣區農牧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示"先打后補"補助結果,公示期7天,無異議后,核發相關補助資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區務必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強制免疫政策改革的實質和內涵,把推進"先打后補"作為當前的重中之重來抓,要細化年度實施方案,確保專款專用,有效有序推進工作。
(二)創新工作機制。各旗縣區統籌資金使用,深入"先打后補"機制改革,進一步促進免疫責任明細化,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嚴格"先打后補"實施主體的資質審核,健全免疫檔案,適時開展監督指導,創新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機制。要加強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解讀、宣傳、推廣,確保廣大養殖場(戶)和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應知盡知。
(三)暢通疫苗流通。落實好《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支持獸藥經營企業增加強制免疫疫苗經營范圍,暢通疫苗供應渠道,履行強制免疫售后服務責任,防止出現疫苗質量、應激反應導致的糾紛。對免疫效果未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及時進行補免,保證免疫質量。
(四)推行信息監管。積極推廣應用"內蒙古牧運通"免疫管理模塊使用,完善養殖場戶畜禽存欄、免疫疫苗、免疫數量等基礎信息,做到在線申報、在線審核、在線核算,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確保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應知盡知,積極參與,提升信息化水平。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各旗縣區參加"內蒙古牧運通"免疫(含"先打后補"功能)模塊應用和培訓等工作,并按自治區統一要求于2025年2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廣應用。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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