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昌鎮人民政府、塔爾湖鎮人民政府、巴彥套海鎮人民政府、勝豐鎮人民政府、銀定圖鎮人民政府、和勝鄉人民政府:
各鄉鎮關于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的請示(《關于編制五原縣隆興昌鎮烏蘭村、光明村村莊規劃的請示》(隆政發〔2026〕4號)、《關于編制五原縣塔爾湖鎮刀老召等2個村村莊規劃的請示》(塔政發〔2026〕37號)、《關于編制五原縣巴彥套海鎮錦旗村村莊規劃的請示》(五巴鎮政報〔2026〕14號)、《關于編制五原縣勝豐鎮新華村等2個村村莊規劃的請示》(勝政報〔2026〕9號)、《關于編制五原縣銀定圖鎮宏勝村村莊規劃的請示》(五銀政發〔2026〕4號)、《關于編制五原縣和勝鄉和豐村、和義村2個村村莊規劃的請示》(和政發〔2026〕3號))已收悉,按照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1〕289號)等文件要求,經縣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編制隆興昌鎮烏蘭村、光明村,塔爾湖鎮刀老召村、先鋒村,巴彥套海鎮錦旗村,勝豐鎮新華村、明聯村,銀定圖鎮宏勝村,和勝鄉和豐村、和義村等6個鄉鎮10個村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要秉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簡明實用”的原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鄉鎮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指導各村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體系,遵照規劃要求合理布局、統籌產業發展方向、優化土地資源有效配置,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布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增優、農居增美和農民增收。
(三)規劃成果經批準后,6個鄉鎮要督促涉及10個村的村民委員會將規劃主要內容納入村規民約,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執行。各類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要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接受全體村民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
五原縣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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