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現就五原縣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權限
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戶籍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要求的申請人,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可選擇巴彥淖爾市教育局,認定幼兒園、小學以及初中教師資格的可選擇五原縣教育局。
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
(四)持有內蒙古自治區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五)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
三、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在五原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或“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考試相關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具體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12的相關說明。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學科和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認定語音類(播音與主持專業)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項目逐項檢查,不可缺項。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相應。
(七)無犯罪記錄及準入查詢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四、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網報時間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網報時間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及未參加第一批次認定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提前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使用手冊”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二)上傳審核材料
五原縣教育局在本次認定中已開通“全程網辦”功能,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傳材料。完成報名后,如需修改上傳材料,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右側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修改報名信息”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申請人上傳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材料
上傳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上傳本人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掃描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上傳本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正反面掃描件。
(3)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學籍信息通過驗證的,無需提交學籍材料;未通過驗證的,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掃描件。
(4)在五原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上傳本人有效期內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持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掃描件。
(5)駐地在五原縣部隊現役軍人、武警,上傳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掃描件,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巴彥淖爾市部隊。
2.學歷證明
(1)持國內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的申請人,學歷信息能通過系統核驗的,無需上傳;不能驗證的,需上傳學歷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在線申請)掃描件。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報名時,對于“是否在校生”選項,應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信息,并在“個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認定報名時,對于未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需先同步學籍信息進行報名,再補充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掃描件進行材料審核。其中,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需核驗已取得的本科學歷信息;對于已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可直接由系統比對核驗學歷信息,無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對于未取得畢業證書申請認定報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認定通過且取得畢業證書后,應及時完成補充學歷操作,才能實現在線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未完成補充學歷信息的申請人不能在線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補充學歷操作方法見“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使用手冊”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能通過系統比對核驗的,無需上傳;未通過核驗的,需上傳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掃描件。
4.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上傳。
(2)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上傳《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掃描件。如《畢業生成績登記表》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掃描件(掃描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由申請人登錄“蒙速辦”APP“公安專區”開具,在網上申報成功后,上傳無犯罪記錄證明掃描件。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上傳無犯罪記錄證明掃描件。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6.申請人體檢通過后,須線下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務必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用于后續證書制作。
(三)查看審核結果
申請人應及時查閱“查詢報名信息”欄的“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和工作人員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1)顯示“待審核”的,證明申請人已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核,請密切關注五原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后續認定工作相關公告。
(2)顯示“網報待確認”的,請時刻關注工作人員反饋的審核結果,及時查看“留言”的要求,在規定的提交時間內按照“留言”要求補齊相關材料并重新進行提交。
(3)顯示“確認未通過”的,要嚴格按照系統中“留言”的要求進行操作。
(4)顯示“申報未受理”的,請按照系統中“留言”,重新選擇認定機構。
(四)體檢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26日)持本人身份證到五原縣人民醫院二樓體檢中心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醫院統一交回五原縣教育局,申請人無需上傳體檢相關材料。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認定。
體檢要求:申請人需在上午8點前空腹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因妊娠期申請人不宜做個別體檢項目,可由指定醫院的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交由五原縣教育局存檔。申請人妊娠結束后須在申請認定日期起一年內補檢相關項目。
(五)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證》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將通過現場領取或到付郵寄形式發放。選擇郵寄的申請人在網報時要準確填寫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如因地址錯誤等發生丟失,遺失責任自負。選擇現場領取的申請人,請及時關注五原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相關公告。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妥善保管,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五、補辦教師資格證書和認定申請表注意事項
(一)凡由五原縣教育局發放的教師資格證書丟失或損毀,需要補發換發的申請人,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如實準確填寫有關內容。需在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或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期間工作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五原縣教育局221室進行登記: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本人攜帶《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普通話證書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兩張。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本人攜帶《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兩張。
(二)凡由五原縣教育局發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需要補辦的申請人,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及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報。需在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或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期間工作時間,由本人攜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和教師資格證原件到五原縣教育局221室進行登記。
(三)補發換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待本次認定工作結束后與本次認定通過人員的證書一同發放,請及時關注五原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相關公告。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三)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申報信息有誤、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四)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申請人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五)申請人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五原縣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停止回答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