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簡介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主要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每名符合條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額度為入住養老機構實際收費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城鄉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留守、空巢、殘疾老年人。(二)工作流程1.提出申請。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向養老機構所在地旗縣區民政局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2.能力評估。旗縣區民政局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依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組織開展評估。3.辦理入住。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級的,安排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如當地沒有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由市本級統籌安排至有條件接收的養老機構入住。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齡老年人,可直接辦理入住。入住時要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簽訂入住協議,確定護理等級、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等,并在協議中明確床位費、伙食費、照料護理費用。4.補貼申請及發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養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等材料,向養老機構所在地旗縣區民政局申請集中照護補貼。旗縣區民政局應當對申請對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入住養老機構協議、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殘疾人 “兩項補貼”等相關補貼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予以補貼的決定,同時確定補貼標準。補貼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賬戶。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補貼的決定,同時將原因書面告知申請人。外地戶籍的老人在申請補貼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等補貼的銀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證明,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便工作人員準確核定補貼標準。避免集中照護老人重復享受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5.動態調整。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因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所在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旗縣區民政局。旗縣區民政局應當組織開展評估,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及時作出停發決定并停發補助金。老年人因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旗縣區民政局在及時作出停發決定并停發補助金的同時,應當告知老年人所在養老機構。對處于最低生活保障漸退期內的老年人,補助金應當繼續發放至漸退期結束(三)時限要求入住養老機構滿20天以上即可申請。(四)主管單位及咨詢電話五原縣民政局:0478-55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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