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后90天(含90天)內可由監護人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有效身份證明辦理居民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統籌區醫保報銷。
在辦理戶籍登記前死亡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其法定監護人可憑新生兒《死亡證明》,以“父親或母親姓名+XSE”作為姓名,選擇“其他證件類型”用父親或母親身份證號辦理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區醫保報銷。報銷辦結后,應及時為其辦理終止參保。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含90天)內可由監護人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有效身份證明辦理居民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統籌區醫保報銷。
在辦理戶籍登記前死亡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其法定監護人可憑新生兒《死亡證明》,以“父親或母親姓名+XSE”作為姓名,選擇“其他證件類型”用父親或母親身份證號辦理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區醫保報銷。報銷辦結后,應及時為其辦理終止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