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消除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實行限時、限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區域及時間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馮玉祥路、興原南路,南至縣醫院南門前道路,西至義和渠,北至團結路、世紀大道,在此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東環線、南至縣醫院南門前道路一線、西至義和渠-七排干、北至五原縣抗戰紀念園門前道路一線內除禁燃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三)限制燃放時段:限燃區內除夕至正月初七(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及元宵節(2026年3月3日)當天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五原縣禁限區域示意圖
二、其他事項
(一)禁燃區內禁止進行堆燃旺火、焚燒垃圾、燒紙祭祀等行為。
(二)全域范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工礦企業、住宅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樹木較多的區域及喪葬祭祀場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廣大市民應當到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禁止燃放“無廠名、無廠址、無合格證”產品。購買煙花爆竹時要查驗產品包裝是否完好、是否有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燃放說明。未成年人要在監護人陪同下燃放煙花爆竹。
三、責任追究
(一)對未經批準,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拒絕、阻礙公安、執法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上繳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居民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勸阻或舉報。
公安報警:110
消防救援:119
醫療救護:120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0478—5219997
應急管理:0478—5212048
特此通告,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五原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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