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11時40分許,五原縣錦惠源大酒店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規定,五原縣政府于6月1日成立了由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應急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公安局、總工會、隆興昌鎮、檢察院組成的錦惠源大酒店“5·30”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小組,全面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市安委會下發《巴彥淖爾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五原縣“5·30”一般觸電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通知》(巴安委督〔2025〕4號),對事故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問詢談話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五原縣錦惠源大酒店“5·30”觸電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企業對作業現場管控不力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五原縣錦惠源大酒店(以下簡稱錦惠源大酒店),成立于2020年6月9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50821MA13Q1QT9K,組織形式: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古郡山河墅西門對面,法定代表人張鎖鎖。經營范圍包括:正餐服務、住宿服務、場地租賃、會議展覽、承接會議等各種活動、提供場所及配套服務。
2.作業單位:臨河區雷音微電子設備經銷部(以下簡稱雷音經銷部),成立于2022年12月1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50802MAC42KKT2F,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慶豐街美麗園7號樓1單元201,組織形式: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韓毅俊。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電子產品銷售;安防設備銷售;照明器具銷售等。
(二)項目概況
錦惠源大酒店位于五原縣隆興昌鎮世紀大道和馮玉祥路交叉路口西南側,為四層建筑物,占地面積約為2500㎡,建設面積約為9000㎡,建筑高度約為26m,一層為酒店大廳和宴會廳,二層為住宿和KTV(只供酒店內宴會使用,不對外經營),三層設有三個宴會廳,分別位于酒店南側、中部、北側,四層設有一個宴會廳。
(三)相關合同簽署情況
2025年5月23日,錦惠源大酒店將三層南側大廳燈具更換及維修的工程承包給雷音經銷部,雙方未簽訂承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項目口頭約定合同價為81870.00元,工期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5年5月30日9時許,雷音經銷部委派工人到三樓南側宴會廳進行燈具更換、維修等施工作業,其中電工方淼進入到宴會廳頂部進行燈具更換及接線作業,作業時未斷電,人員未穿戴絕緣鞋及佩戴絕緣手套,11時40分許,工友發現方淼聯系不上,撥打手機無人接聽,段潤林、張喜上到三樓南側宴會廳頂部查看,發現方淼躺在三樓頂棚內,立即呼叫其他工友切斷電源,于12時許分別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9消防救援電話,12時10分,119消防救援人員及120急救人員先后到達現場開展救援,13時許,被困人員被救出,由120急救車送至五原縣人民醫院進行急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消防部門趕到現場,在宴會廳頂部割開救援孔,使用救援繩索將被困人員救出。
縣政府統籌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死者家屬安撫和善后等工作,相關部門行動迅速、協調配合,有序開展了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已安葬,家屬情緒平穩,無重大輿情發生,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三)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事故發生后,錦惠源大酒店在12時30分別向五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和應急管理局上報了事故情況,五原縣應急管理局于12時40分向縣政府上報了事故情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于12時40分向市商務局上報了事故情況,14時30分,縣安委辦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了事故情況。
三、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萬元(不含事故處罰)。
死者方淼,男,漢族,1986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證號:150************6211,戶籍所在地:內蒙古土默特右旗蘇波蓋鄉蘇波蓋一村,現住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五原縣隆興昌鎮濱河苑二期13-3-16西戶,雷音經銷部雇傭的電工,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證,作業證號:T1502********6211,證書起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證書應復審日期:2025年6月19日。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一是方淼在進行更換燈具作業時,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未斷電作業),未穿戴電工專用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在作業過程中意外觸電;二是燈具控制開關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二)間接原因
1.錦惠源大酒店:
①安全管理工作長期未得到公司各級人員的重視,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未建立,對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②未履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責,未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向承包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對施工過程存在的風險進行辨識和管控,未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監督;
③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徹底,對燈具控制開關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的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未發現。
2.雷音經銷部:
①未依法履行承包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未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施工現場違章作業情況;
②未在作業前,對施工現場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未發現燈具控制開關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等安全隱患;
③未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三)事故鑒定情況
五原縣公安局于2025年6月25日向五原縣安委辦出具了情況說明,說明內容為:經巴彥淖爾市金橋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的尸表進行檢驗,鑒定意見為:不排除電擊致心臟驟停死亡。(情況說明見附件)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建議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1人)
方淼,雷音經銷部電工,在進行燈具更換、接線作業時,安全意識淡薄,未斷電作業,且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違章作業,作業過程中意外觸電導致死亡。
2.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2人)
(1)張鎖鎖,錦惠源大酒店法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總責;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建議五原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韓毅俊,雷音經銷部法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施工現場負有管理責任,未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建議五原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有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錦惠源大酒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不健全,未有效辨識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導致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四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雷音經銷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有效辨識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對作業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施工現場違章作業行為,導致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四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對承包商失控漏管,未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施工現場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
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發生觸電事故。事故暴露出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極差,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認識嚴重不足,危險作業過程中未設置監護人員,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該起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損失,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五原縣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等規定,結合全市危險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在全縣范圍內舉一反三,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二)狠抓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事故各相關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認真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大安全投入,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公司內部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獎勵舉報制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
二是嚴格危險作業安全管控。涉及危險或風險較大作業的,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和臺賬,嚴格落實工人上崗“崗前十分鐘”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四是嚴格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完善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電氣檢維修及接線等作業前必須斷電,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佩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器具;落實日常安全檢查制度,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到位,嚴格執行隱患閉環整改銷號制度,電氣設備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是嚴格項目承包安全管理。規范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監督、管理,向承包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作業過程存在的風險進行辨識和管控,對作業現場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問題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到位。

停止回答
關閉